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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的刑辩之路


枢始得其环中,以应无穷。【庄子《齐物论》】

——题记

十多年前,我离开体制,成为一名刑辩律师。办案方面并非初出茅庐,但在角色转换上,从指控者、审判者成为辩护者,有过一段时期的适应过程。

在司法机关积累的工作经验,对司法人员办案思路的知己知彼,无疑对辩护业务的开展和辩护效果的提高有极大的帮助促进。

这些年大约代理了近四百件刑事案件。现在回想起来,许多案子第一次见到家属或当事人,或法庭质证、辩论,或取保候审、缓刑、无罪释放,各种场景历历在目。若要谈及个案,一时竟不知从何说起。

从近处讲,去年一起保险诈骗案庭前会议加开庭历时8天时间,是我从业以来开庭时间最长的案件。也是第一次,为律师同行辩护。村上春树说过:“在高墙和鸡蛋之间,我永远站在鸡蛋这边。”在我看来,这话分明就是针对刑辩律师说的。但有时候,律师自己就是那枚鸡蛋。

也是去年,一起涉案金额一千多万元合同诈骗案,检察院存疑不捕,公安机关根据检察院的要求继续侦查后,最终认为属于合同纠纷,做撤案处理。刑事始,民事终,无疑是合同诈骗案最理想的辩护结果。

还是去年,一起一审二审历时五年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,我代理二审,高院终审改判为逃税罪,开了此类案件国内改判的先例

再远一点,2019年,一位当事人见义勇为后被对方报复围殴,因还手自卫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。在当事人本人认罪(第一位辩护律师也认为构成犯罪)甚至认为律师介入不会有作用,一度抗拒再次委托律师辩护的情况下,我根据家属提供的现场视频,向公安机关提交了《用事实说话——本案究竟是见义勇为(正当防卫)还是寻衅滋事?》的法律意见书。三天后,当事人在羁押22天后被无罪释放。在此重复文末所言——“本案将是又一例正当防卫的胜利!惟愿终有一日,如《旧约》云:恶人虽无人追赶也逃跑,义人却胆壮像狮子!”

凡此种种,我一直觉得,自己在刑辩领域算是一名“福将”。虽然有时历尽千辛万苦,但有时,似乎仅凭运气就能得到较为理想的结果。

顺便一提,去年我代理的案件中有7件最终无罪,其中2件公安撤案5件检察院不起诉,接近代理案件总数的三分之一。还人清白,为误入樊笼者早早免去牢狱之灾,还有什么比这更让刑辩律师倍感欣慰的呢?

法律服务行业专业细分是未来的趋势,同时也是律师个人的选择和机遇。

我入行前在检察院和法院从事公诉和刑事审判工作近十年。读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的专业方向是诉讼法,硕士毕业论文题目是《刑民冲突的背后——寻找公权与私权的平衡》。除了学习、工作经历,我专注刑辩、只做刑案,应该还与自己天生喜欢接受挑战不受拘束的个性有关

外行人眼里,刑辩律师的工作就是在法庭之上与检察官对垒,如同辩论赛上所见,双方唇枪舌剑、雄辩滔滔。实不尽然!所谓刑事辩护,其实质是沟通与说服。只要你讲的有道理,大多数时候还是有人听的。

刑事诉讼分为公安侦查、检察院审查起诉、法院审判三个阶段。在每一个阶段,刑辩律师都有施展才华、化险为夷、转危为安之法。在法庭上争取无罪或罪轻;在审查起诉阶段争取不起诉或从轻指控,尤其当前认罪认罚制度逐步建立完善,“少捕慎诉”理念逐步成为检察机关共识,使得批捕和审查起诉为大部分案件最有效的辩护环节,不捕不诉案件的比例也大为提高。

一个完全无辜的人,若不慎牵连进重大刑事案件,一旦冤狱铸成,对司法系统,不过是一个微不足道的统计数字;对当事人,则可能家破人亡、妻离子散,一生前途尽毁!

资深刑辩律师一定深有体会,司法人员一旦作起恶来,普通百姓根本没有还手之力。虽然这样的司法人员只是少数或个别,但刑辩律师的存在价值正在于此。

俗话说:“受人之托,忠人之事”。刑辩律师应当坚守职业道德,勤勉敬业,一旦接受委托,就要全力以赴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

明朝万历年间刑部侍郎吕坤在《呻吟语》中写道:“为人辨冤白谤是第一天理”。身为刑辩律师,辨冤白谤正可谓职责所系,分内之事。

刑辩律师本为案外之人。律师为被告人辩护,实系被告人自身辩护权利之让渡。因律师为专业人士,可弥补被告人法律知识及能力上的欠缺。法庭之上,法官端居正中,检察官为公诉之原告居右,律师以辩护人身份居左,被告人困于庭下。“偏听则暗,兼听则明”。刑事法庭上有了律师一席之地,法官始能兼听控辩诉求以接近案件真相,方有可能做出公正裁决。刑辩律师应时刻铭记, 作为先天的法庭反对派,刑辩律师的职责就是在法庭上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说“不”。

刑事诉讼较民事诉讼更为严格的证明标准,使刑辩律师有如蛟龙入海,有了施展说“不”才华的空间。刑辩律师是持放大镜的老学究,是握柳叶刀的解剖医师,他吹毛求疵,一心要在控方办案的程序和提交的证据里面找到“阿喀琉斯之踵”。他攻其一点,不及其余,有时四两以拨千斤,即可令控方丢盔弃甲、溃不成军。

田文昌律师讲的下面这段话,简明扼要总结了刑事辩护的意义,我深以为然:一个无罪的人,通过律师的辩护,可以重获清白;一个罪轻的人,通过律师的辩护,可以免受重罚;一个真正犯有重罪的人,在律师辩护后,仍被处以重刑,也可以通过程序正义彰显出法律的公正性。

律师与当事人之间委托关系的基础是双方彼此信任。律师有不同风格,当事人亦性格背景各异。当事人在寻找称职的律师,律师也在选择合适的当事人,实际上是一个双向筛选的过程。所以行业内部常说,当事人委托哪个律师,往往看缘分的。

我经常对自己的当事人讲,根据执业准则,我不能也无法承诺案件结果,但我能保证会全力争取最好的结果。律师提供的是知识产品,专业服务,表面上看不见摸不着。其实,律师在办案过程中所做的一切努力,当事人是看得到的。

律师的成就感,来自于办好案件,获得当事人的信赖和认可。犹记得曾立竿见影为一当事人争取到原本无望的取保候审,家属直呼遇到了贵人。其实律师哪里是什么贵人,律师和当事人,从来都是相互成就

与很多传统行业尤其是新兴的IT等行业相比,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,需要丰富的经验积累。律师没有退休年龄,有着更长的职业生涯。

于我自己而言,律师是我每日从事的工作,也是我谋生的职业,更是我热爱的事业。这里用电影《费城故事》里安德鲁在法庭上的一段话来作结束吧,愿共勉!

——

我最爱法律的什么呢?

就是,有时,你是促成公平的一份子,

这真是一种令人振奋的感觉!